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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市政府幼儿园  2015-04-20 17:33    点击次数:731
2015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阜阳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阜阳市政府批准,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2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6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阜阳先锋网(www.fyxf.fy.cn)、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等网站上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等要求祥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一)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8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9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5月17—18日8:00至16:00,由市考试院统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1号行政学院六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开考比例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用人单位申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30日10: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可于5月14日至5月16日期间,自行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不含中共阜阳市委党校职位代码为0601052),“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等10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2)。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因技工教育的特点,阜阳技师学院职位代码为0601185、0601186、0601187、0601188、0601189、0601190、0601191、0601192、0601196、0601198、0601199、0601201、0601202、0601203专业的《专业科目》详见招聘计划的专业科目。)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二)》
  5月17日下午14:00-16: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阜阳市(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二)》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两项合成后为笔试成绩。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职位代码(0601052)专业只考一门《公共基础》,并为笔试成绩。(详见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在安徽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学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统考公共科目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体检、考察)。
  (四)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8:00-17:30(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阜王路185号,劳动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2273009)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中共阜阳市委党校(除职位代码为0601052)、阜阳卫生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体育运动学校、阜阳师范学校、阜阳市政府幼儿园、阜阳技师学院、阜阳文化艺术学校职位代码为(0601031)、阜阳市文化馆职位代码为(0601034)、阜阳电视台等教学和特殊岗位的招聘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含中共阜阳市委党校职位代码为0601053专业),根据笔试成绩(含服务基础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专业成绩再相同的,以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本部门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6月份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20分(党校试讲也为120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试题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命制,也可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命制。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派驻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面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八、成绩合成
  报考教学岗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中共阜阳市委党校成绩合成见招聘计划表。)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决定取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聘用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31日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我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电话:0558-2262161;监督电话:0558-2264191。


  附:
  点击下载: 1、阜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